日前,央行、銀保監會、證監會、財政部、農業農村部聯合發布《關于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切實加大金融資源向鄉村振興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傾斜力度,增加農村金融供給。下一階段,金融機構在農村地區如何布局?如何切實提升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的效率和水平?為此,本報記者專訪了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王曉毅。
《金融時報》記者: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鄉村振興戰略的總要求是“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這一要求有量化指標嗎?
王曉毅:量化指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第一,對于這個20字總要求的具體內容,中共中央、國務院和相關部委在一系列文件中作了詳細的闡述;第二,對于近期要達到的目標,提出了明確的數量化要求。
十九大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并制定了“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目標。2018年年初,中共中央和國務院發布了《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對鄉村振興的內容和實施步驟提出了具體的意見,指出鄉村振興的三個階段性目標:到2020年,鄉村振興取得重要進展,制度框架和政策體系基本完成;到2035年,鄉村振興取得決定性進展,農業農村現代化基本實現;到2050年,鄉村全面振興,農業強、農村美、農民富全面實現。在這個過程中,20字總目標要分階段逐漸完成,比如到2020年“產業興旺”的目標是“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穩步提升,農業供給體系質量明顯提高,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水平進一步提升”,而到2035年要實現“農業結構得到根本性改善,農民就業質量顯著提高”,到2050年的目標則是“農業強”。再比如“生活富裕”,2010年的目標是“農民增收渠道進一步拓寬,城鄉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持續縮小;現行標準下農村貧困人口實現脫貧,貧困縣全部摘帽,解決區域性整體貧困”;2035年的目標是“農民就業質量顯著提高,相對貧困進一步緩解,共同富裕邁出堅實步伐”;而到2050年的目標則是“農民富的全面實現”。中共中央和國務院的意見對鄉村振興的近期目標進行了詳細的規劃,對遠期目標指明了方向。
2018年下旬,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這個文件對鄉村振興的近期規劃作了詳細的闡釋,提出具體的行動方案,在這個行動方案中,對2022年達到的目標進行了逐項分解,方案中將指標分為兩類,第一類是預期性的,也就是說預計要實現的;還有一類是約束性的,就是一定實現的。比如在產業興旺中,鄉村旅游接待人次要從2016年的22億提高到2022年的32億,這是預期的指標;而生態宜居中,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從2016年的60%提高到78%,這就是約束性指標。通過量化的指標,使鄉村振興具有了更好的可操作性。
《金融時報》記者:鄉村振興和城鎮化矛盾嗎?它的現實意義有哪些?
王曉毅:鄉村振興與城鎮化的關系取決于什么樣的城鎮化策略,如果是以犧牲鄉村為代價的城鎮化,那么鄉村振興與城鎮化是有矛盾的;如果是以城鄉融合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那么鄉村振興與城鎮化不僅沒有矛盾,而且是相互支持,互為因果。
我們知道,從工業革命以后,城市化的發展過程就在不斷加快,工業文明是建立在城市化基礎上的。但是傳統的城市化帶來了兩個方面的問題,第一個方面是犧牲農村支持城市,城市在發展過程中大量汲取鄉村資源,造成巨大的城鄉差別,在本世紀之前中國的城市發展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大量的投資集中在城市,鄉村的人力和物力資源大量流入城市,造成鄉村的貧困;第二個方面的問題是城鄉之間截然不同的分工使鄉村只關注于農產品的生產,造成鄉村就業機會減少,導致人口外流。西方國家在農業發展的同時,鄉村迅速衰落,盡管鄉村有高水平的基礎設施建設,但是農村居民迅速減少,農村的空心化日益嚴重。
中國現在同時面臨著上述兩種困境:一方面城鄉差別仍然存在,無論是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建設或居民收入,鄉村與城市之間有明顯差距,城市對鄉村的隱性剝奪還大量存在,比如受到教育的人才大量流入城市,甚至農村的資金也通過金融機構流入城市;另一方面,在農業現代化水平與發達國家還存在很大差距的時候,農村空心化的現象已經日益嚴重,農村人口的老齡化、農業生產的女性化等現象日益突出。這種現象帶來了兩個方面的危險:其一,由于主要勞動力離開農業,導致農業生產力下降。現在一些地區存在的拋荒、棄耕和農業粗放化經營與農村空心化有著直接關系。其二,大量人口過度集中在大城市中會進一步加劇城鄉不平衡。
鄉村振興并不意味著不要城市化或開始逆城市化,而是要改變城鄉發展不平衡的格局,促進鄉村發展。首先,要全面提高鄉村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改善鄉村生活,完善鄉村的公共服務,使鄉村成為吸引人生活的地方;其次,要推動城鄉的融合,實現新型城市化。鄉村不僅要發展農業,同時也要發展加工業和服務業,拓展鄉村產業;促進城鄉之間的資源流動,特別是人才和資金的流動;更重要的是將城市和鄉村進行統一規劃,改變原來城鄉分割的格局。
在改革開放的40年中,中國城鎮化水平顯著提高,大量農村人口進入城市從事非農產業,這不僅促進了城市發展,也促進了農村居民的收入提高和改善農村居民就業結構。但是我們也要看到,農村人口向城市的單向流動也給農村發展帶來困難,鄉村振興將通過推動鄉村發展以改變城鄉發展的不平衡,在這個過程中,城鄉融合將發揮重要作用。
《金融時報》記者: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重在“人、地、錢”三方面。我們重點談談“錢”。目前金融機構在農村地區的布局如何?
王曉毅:在過去的40年中,農村金融格局發生了很大變化。在改革初期,農村金融的服務功能還比較弱,主要以農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為主,在一些鄉鎮企業比較發達地區,逐漸形成了以基金會為主要形式的農民合作金融;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后,農村的政策金融和商業金融分工逐漸明確,農業銀行在大多數農村地區退出,許多地區的農村信用社逐漸轉變為農村商業銀行,農村普遍存在貸款難的問題;進入21世紀以后,中央政府高度關注“三農”問題,農村金融也得到了長足發展,這表現為政策金融覆蓋面越來越廣,多種金融主體共存,與農村金融相配套的政策逐漸完善,普惠金融逐漸展開。
農村政策性金融的職能主要由農業開發銀行承擔,重點支持農產品收購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隨著鄉村發展,政策性金融的覆蓋范圍也逐漸擴大,包括扶貧、產業發展。農業農村部和農業發展銀行曾經聯合發出通知,明確提出農村政策性金融要支持農村的創業創新。
隨著農業銀行從鄉村地區退出,許多鄉村僅剩下農村信用社一家金融服務機構,造成金融服務機構單一,影響了農村金融服務,特別是在農村信用社商業化改革以后,許多信用社服務農村的動力不足,一些信用社不僅不能增加農村的金融服務,反而將農民的存款轉移到城市使用。近年來,這種狀況發生了改變,農村發展了多種金融機構,如貸款公司、村鎮銀行,同時農村商業銀行服務鄉村的職能被更多強調,商業銀行,特別是農業銀行和郵儲銀行也承擔了服務農村的責任。在傳統的金融主題之外,互聯網金融也給農村金融發展提供了新的可能,增加了農村金融主體,改善了農村金融服務。
農村金融的發展不僅需要金融內部的制度創新,而且需要配套的制度,比如農村金融主要服務農業,往往貸款額度小,成本和風險比較高,這就需要有效地降低成本和減少風險,農村土地的三權分置、對農戶信用等級的評估和農業保險制度的建設,都為有助于降低成本和減少風險,從而激勵金融機構能夠更好地服務“三農”。
作為鄉村振興戰略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農村金融受到了高度重視,特別是農村金融要更好地服務小農戶和小微企業。
《金融時報》記者:如何切實提升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的效率和水平?
王曉毅:金融服務鄉村振興,需要提高金融機構服務“三農”的積極性、建立多元的農村金融機構、增加資金供給并豐富金融產品設計。同時要完善配套的制度改革。
農村金融服務往往成本高、收益低,許多金融機構缺少服務“三農”的積極性,造成農村金融網點少、貸款難,甚至一些涉農的金融機構也離開了支農的主營業務。近日,五部委聯合發布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的工作目標之一是涉農金融機構公司治理和支農能力明顯提升,要鼓勵金融機構服務“三農”,要從政策和評價機制兩個方面入手,從政策層面要解決農村金融所面臨的困難,如成本高、風險大和融資渠道窄,同時對農村金融機構的評價不應單純以盈利為評價標準,要鼓勵涉農的金融機構更好地服務于鄉村振興。
其次,要鼓勵多種形式的農村金融機構發展,不僅需要商業銀行將支持鄉村振興作為其工作目標之一,而且也需要資本市場支持鄉村振興。在基層,特別需要促進農村合作金融的發展。農村合作金融不僅可以提供鄉村振興所需要的資金支持,也將金融活動的盈利留在鄉村,是支持鄉村振興的有效工具,當前需要推動和規范農民和做金融組織同步進行。一方面鼓勵農民組建村寨基金、金融合作社或村寨銀行等形式的合作金融組織;另一方面應規范其發展,充分發揮農民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作用,避免農民合作組織的金融風險。
第三,采取多樣性的融資手段,增加農村金融的資金供給。從政策層面,政府將增加農業再貸款,商業銀行用于支持鄉村振興的貸款也將大幅度增加。五部委聯合發布的《指導意見》也明確指出,債券、股票等資本市場服務“三農”水平持續提升。在增加資金供給的前提下,要豐富金融產品設計,以滿足鄉村振興的要求,特別是對貸款困難的家庭農場、小微企業和低收入農戶的金融需求。
第四,加快配套制度的改革。良好的金融服務需要良好的金融環境,這就需要加快相關制度的改革,如農戶、小微企業的信用評價制度;農民的集體財產,如承包到戶的耕地、林地和宅基地的評估和抵押制度以及農業保險制度等等。
(來源:金融時報-中國金融新聞網)